机器人表演伤人,谁该负责?
📌 概要
湖北襄阳科技馆机器人表演时踢腿误伤五岁女童上唇,历经9个月双方达成和解。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宇树科技带火机器人表演赛道后,大量玩家涌入租赁与商演市场,因门槛低、行业规范缺失,安全防范与责任界定存在模糊地带。随着机器人从实验室走向商演舞台,人机共场的安全议题亟需重视。
⚡ 关键要点
- ▸襄阳科技馆机器人踢腿误伤五岁女童,9个月后双方达成和解
- ▸机器人租赁表演赛道门槛低、玩家涌入,缺乏安全规范
- ▸人机交互日益频繁,人机共场安全与责任界定亟待明确


作者 | 胡淑娟
近日,在湖北襄阳科技馆发生的机器人伤人事件受到大量关注。
有媒体报道称,去年11月一家幼儿园小朋友到馆参观。工作人员正在对机器人进行操作演示,未能准确预判安全距离,导致机器人做出踢腿动作时误伤到五岁女童上唇部位。事发后,襄阳市科技馆和运营公司多次安排专人陪同孩子前往各大医疗机构咨询及治疗。
该馆工作人员向第一财经记者确认,目前已和女童父母达成和解,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整起事件纠纷,历经9个多月暂告一段落。
这一伤人事件并非孤例,其他被报道的案例多发生于机器人表演现场。受访行业人士表示,过去两年一批玩家涌入机器人租赁和表演赛道,由于门槛低、缺乏相关规范,其中的安全防范与责任界定存在模糊地带。
当机器人从实验室走向商演舞台、与人类的交互日益频繁后,“人机共场”的安全议题亟需提上日程。

“一个低门槛的生意”
在宇树科技登上春晚舞台后,近两年国内一批玩家迅速盯上了机器人表演的生意。
租赁市场也因此兴起。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机器人租赁市场规模约10亿元,预计2026年突破100亿元,实现10倍级跃升。另据企查查,截至今年4月,我国现存15.3万家机器人租赁相关企业。
李天(化名)此前便从事机器人租赁,团队经常带着机器人在商场、景区等地进行表演。当看到襄阳科技馆机器人伤人事件后,他的第一反应就是判断认为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他向记者介绍,与无人机飞手不同,机器人操作员无需考取专门的资质证件,从业门槛比较低。
“操作市面上常见的机器人并不难,上手快的人可能一两个小时就学会了。”李天表示,此前其所在的租赁公司会提醒安全事项,但表演时更多还是要看个人的熟练度以及经验。他提到,之前接到表演订单,自己会和主办方对接好场地的相关信息,现场安保工作还是由主办方维持。
此前工作时,他便听说过同行遇到机器人伤人的情况。“大人对机器人表演已经不陌生了,围观的还是小朋友比较多,有伙伴在操作机器人表演时和小朋友发生过磕碰。”
李天认为,机器人操作背后本质上还是人,操作人员能不能预判好安全距离、表演时是否有拉上护栏等都是引发安全问题的因素。这一行业发展处于早期阶段,机器人表演的安全问题还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科技部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高级工程师周迪也表示,公共场合人流杂乱,小孩会突然跑动,机器人传感器容易被遮挡,动态下的主动避障不一定稳定可靠,不能完全指望机器人识别危险。虽然机器人在技术层面上有成熟安全方案,但是不少表演项目为了展示效果,并没有对力矩、动作幅度进行安全降级。另外,急停装置可能也存在操作人员不熟练、摆放位置不便等问题。
周迪还强调,目前公共场合下机器人的表演也缺少落地规范。
梳理公开报道,记者还发现,有时现场工作人员可能也难以提防意外的发生。
以今年3月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某商场的一起事件为例。据媒体报道,当天四台人形机器人正在舞台上表演,不少人驻足围观。现场工作人员多次提醒请勿靠近,并拉起安全警戒线,仍有好奇的儿童翻越安全警戒线,近距离触摸机器人。一台机器人在执行连贯武术动作时,机械腿意外碰到一名跨线的男童,男童因此受伤。涉事机器人租赁公司相关人员提到:“机器人在接收到指令后,无法及时中断表演动作。”

责任边界难以厘清
机器人伤人意外事件发生后,责任界定不一定清晰。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斯凯分析表示,这类型纠纷存在责任主体难确定、责任比例难划分等问题,容易出现责任扯皮的情况,从而导致赔偿纠纷时间长。
比如科技馆机器人伤人事件,涉及科技馆、运营方安达创展公司、操作工作人员等。罗斯凯认为,根据《科学技术普及法》《民法典》等条款,科技馆属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对进入场所的公众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包括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消除潜在危险、设置必要警示标志等。
他还提到,安达创展公司作为场馆及展演的运营方,若其工作人员系实际操作机器人的人员,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科技馆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直接侵权者安达创展公司追偿;若操作工作人员系受雇于安达创展公司的,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罗斯凯还表示,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机器人存在质量缺陷,否则品牌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机器人的安全风险来源更加多元。除常见的自然灾害和硬件故障外,算法层面的偏差和系统漏洞也会导致损失;网络安全、算法安全和信息泄露也是新型风险。”罗斯凯补充认为,这些情况也再次加剧了责任界定的模糊性。
记者注意到,对于机器人伤人事件,有不少网友提出能否参照汽车伤人进行处理。
在罗斯凯看来,两者有一定的相似性,即法律适用、承担主体相似。他解释称,这两类事件均应适用于过错归责原则,即由该物品的运营方或者操作方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不过,在汽车伤人事件里,往往有行政机关介入定责。
“像交通事故发生后,会有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各方责任。但机器人伤人事件里往往缺乏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介入,受害者只能诉至法院解决。”罗斯凯补充称。

织密“人机共场”的安全网
目前,行业内也有一些积极的探索,比如市面上出现了机器人相关的保险产品。
某保险公司人士王燕(化名)向记者介绍,其所在公司推出了多款机器人保险相关产品,其中就包括机器人第三者责任保险,涉及机器人意外造成第三方人员受伤、第三方财产损失等情况。
不过,她表示,这类产品受机器人应用现状仍处于发展早期,还不成熟。
“目前,市面上存在多款机器人,它们的场景应用也比较多元化,发生事故后定责定损不太好界定。”王燕讲述称,基于这些情况,公司在承保相关产品时多以协商为主,目前没有明确的规范和标准。
罗斯凯也提到,保险产品定价依赖于大量历史数据。我国智能机器人商业化应用处于起步阶段,历史赔付样本几乎为空白,保费测算缺乏足够的数据支撑。此外,机器人产品迭代迅速,不同代际产品的算法和硬件差异显著,而相关数据厂家未必愿意向保险公司开放。多种因素叠加,保险公司难以准确测算保费、评估承保风险,精细化费率设计短期内难以实现。
王燕表示,她所在的公司主要还是和头部厂商进行合作,考虑到转嫁风险,机器人租赁商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意愿会更强烈,但其实数量规模也不大。
赔偿之外,多位受访行业人士还认为,行业内需对机器人表演建立一套指引规范、完善事故溯源机制。
李天表示,希望未来机器人操作人员能够像飞手那样需要考取相关执照后上岗。
周迪则建议,相关部门要完善行业落地指引,比如面向科普文旅等场景出台实操细则,推动安全标准从纸面落实到表演现场。主办方对于演出场景需分级管控,踢腿、挥臂这类高冲击动作,必须设置硬质隔离,划定安全观赏距离,禁止儿童近距离闯入。表演的人形机器人,要强制开启力矩、动作幅度限制,现场急停按钮就近摆放,操作人员需完成安全操作培训等,不能把安全放在人工预判上。
值得注意的是,“机器人表演”涉及文旅、工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职责,需要协同监管。
近期,北京经开区正在进行试点探索。有媒体报道称,全国首个针对具身机器人演出的“沙盒审批”模式正式落地。企业在运营具身机器人参加商业性营利演出时,相关部门将对机器人进行全流程管理,如在演出现场会安排安全员,在固定的演出场地设置相应的电子围栏,以保证机器人在演出时不会超越演出范围,进行规范化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