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达顺:法治不能一成不变 须顺应现实应对新挑战
📌 概要
大法官梅达顺(右)星期三(9月2日)参加国大纪念新加坡法治200周年系列讲座。讲座后的座谈会由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亚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梁玲娟(左)主持。(新加坡国立大学提供) 新加坡对法治的理解不能“一成不变”,必须顺应所处环境,才能在“现实世界中”发挥应有作用,应对世界变化和科技进步带来的日益复杂挑战。 大法官 梅达顺 星期三(9月2日)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纪念新加坡法治200周年系列
⚡ 关键要点
- ▸大法官梅达顺(右)星期三(9月2日)参加国大纪念新加坡法治200周年系列讲座。讲座后的座谈会由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新加坡对法治的理解不能“一成不变”,必须顺应所处环境,才能在“现实世界中”发挥应有作用,应对世界变化和科技进步带来的日益复杂挑战。
大法官梅达顺星期三(9月2日)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纪念新加坡法治200周年系列讲座上指出,要理解和评定法治,最好的方法是看它在现实中如何体现,并结合每个社会的政治、社会和历史背景所衍生的迫切需求。
梅达顺提醒,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趋势改变,法律案件越来越复杂,费用也水涨船高,可能使法律保护超出普通民众可及范围,进而影响人们寻求司法公正、平等和对法律程序的信心。
他说,虽然法援计划和义务服务继续帮助无法承担律师费的人,法院也不断简化程序、扩大数码服务并加强公众宣导,但我们不应假定,提高现有程序的效率就一定足够。
他指出,虽然一些程序需要“更根本的重新设计”,但这并不意味着降低标准。而且,这些变革必须通过真正为服务对象而设并可及的制度和程序来推行。“对法治的重新理解,必须把实际可及性和程序的相称性视为关键要素。”
梅达顺也强调人在法律行业中的重要性。他说,虽然科技可协助研究和整理证据,但法官和律师必须对每项裁决和每份陈词保留有意义的责任,以维护公众信任和问责。
梅达顺承认,人工智能可简化法律研究、降低成本,但他引述印度最高法院2026年3月审理的一起案件发出警示——有初审法官在房地产纠纷中误把人工智能生成的虚假判例当作依据,对当地法院的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演讲结束后,在座谈会上,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亚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梁玲娟问梅达顺:新加坡法治历程一直强调法律确定性、平等、法律面前问责和司法独立等原则,当不同道德考量出现矛盾时,法院如何调和?
梅达顺:解决微妙社会问题 法律不比政治处理理想
梅达顺指出,尽管有时人们寻求通过法院来解决僵局,但法律程序“非赢即输的二元形式”,用于解决微妙的社会课题并不理想。
“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往往最好交由政治层面处理,让社会和各个群体能够凝聚共识,或达致经过协调的折中方案。”
梅达顺以废除第377A节条文为例。他说,陈生枝案来到法院时,第377A节条文合宪性已不是第一次受到挑战,更深层的问题在于社会如何看待同性恋者。
他回顾说,早在2007年,国会就决定保留第377A节条文,同时停止主动执法。他形容这是务实的政治妥协,目的是在多元宗教社会中维持和谐。“它虽然不完美,却是一个折中方案。”
上诉法院最终把问题严格聚焦于不执法承诺的法律效力,援引实质合法期待原则,裁定总检察长不能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根据第377A节条文提控。这一裁决既保护了申请人免受检控,也刻意给立法机关留下主导空间。
梅达顺说,当时有人批评法院没有做得更多,但事实上,法院除了处理案件直接涉及的法律问题,还针对宪法第12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行分析,并说明法院当时对“合宪性推定”的观念正在演变,因此保留未来就第377A节条文是否合宪作出裁决的可能。
上诉法院2022年2月对陈生枝案作出裁决后六个月,时任总理李显龙在同年8月21日的演讲中透露,律政部长和总检察长都已向内阁提出评估,第377A节条文未来若再面对法律挑战,很可能因抵触宪法第12条而被推翻。政府随后宣布,将在广泛征询民意后废除该条文。
梅达顺指出,广泛咨询受影响的群体,是法院无法做到的事情。政府最终完成立法修正,这个原本可能造成社会分化的问题,也基本上不再引起争议。
因此,他认为,这起案件显示,不同原则之间虽可能相互拉扯,但仍能实现法治的实质效果,也就是通过阻止检控的判决保护了申请人,厘清了法律问题,并让政治部门居中调解,找到适合新加坡的社会解决方案。